境外融资公司的好处
目前发展的比较好的几个离岸金融中心是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巴拿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等,我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于1999年10月31日颁布了《离岸法案》,并于2000年中正式实施,希望能够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的生产基地和澳门的税务优惠政策,促进澳门的发展和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融合。这些境外金融中心,都有以下特点:
1、政治及经济稳定
因为境外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
2、金融业发达
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例严密保护:例如维京岛政府法例,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京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京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
3、足够法例保障
作为境外金融中心,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例如:泽西洲的信托法及维京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
4、非居民进出自由,又无外汇管制
大多数的境外公司均无外汇及资本流通的管制。
5、租税规定宽松,免境外来源所得税或税率极低
某些境外金融中心政府的主要收入是来自容许外国人设立公司所收的牌照费及规费。例如维京群岛 (BVI) 的「国际商业公司」于2002年底合共超过 400,000家。每家牌照费一般为 US$300 或 US$1,000,总收入达数千万美元,是一个不少的收入。此等公司的境外来源收入,包括境外资本所得,境外股利所得,境外权利金,佣金等,营业利润等均为当地免税。
6、多是英联邦成员国 ,法系多是英美的普通法法系。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令,选择境外公司时应针对问题,选择合适的境外金融中心及公司。一般常用的离岸公司有:香港、新加坡、维京岛、比利兹、开曼群岛、巴哈马、萨摩亚等。欧美地区的投资者多用维京岛、毛里求斯、尼维斯、泽西岛、新西兰、开曼岛及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