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代表处
外商独资企业代表处,全称外商独资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确认后方可注册,经营范围规定在其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否则被视为违规活动,情节严重会被吊销牌照。
一般的代表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本企业业务范围内的联络、市场调研、产品推广、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在已执行的我国与82个国家的税收协定中,只有19个国家与我国相互给予饶让,有22个国家单方面给予我国饶让)。
一、外国企业成立中国代表处需准备的资料
- 外资公司律师公证档,由中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通常由贵司提供,也可委托我司代办);
- 申请文件(由我司准备后寄出客户签名)。
-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及照片2张;
- 注册场地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 外资公司银行信用纪录证明(最好为中文版本);
-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
二、中国代表处成立流程
- 代表处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刻制印章(公章:用于公司事务;代表人章,财务章:用于银行印鉴,支票等);
-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办理国税、地税登记;
- 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代表处税收情况及计算方式:
代表处主要以经费支出来核定税收。经费主要指办公场地的租金,水电费,杂费等;税率大概为15-17%左右。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三部分:
1、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2、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0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四、相关费用:2010年最新优惠价6500人民币(已包括政府费用和公证两个证书的费用为6800元)
五、时间:40个工作日以内,广州外资(外企)代表处注册程序与注册时间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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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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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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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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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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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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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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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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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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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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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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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
首席代表证 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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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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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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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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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公章
财务专用章 首席代表章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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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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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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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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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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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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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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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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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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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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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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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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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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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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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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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使用证
现汇帐户管理卡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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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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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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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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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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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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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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