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主管机关:德国专利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两德合并后,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和专利事务局的工作职责并入德国专利局。1998年11月1日,德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主要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术信息中心)。
目前,德国颁布的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有《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半导体保护法》(保护客体为集成电路布图)和《植物新品种法》,DPMA负责所有工业产权授权和管理事宜。
德国商标审查流程: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初步(形式)审查
申请文件应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后,首先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文件齐全、手续合格的申请给予申请号和申请日。
2、公布申请
对于初审程序合格的申请,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予以公布。
3、独立检索和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若申请人提出独立检索请求,审查员则需对相关现有技术进行全面(有限范围内)检索,以确认哪些已公开(现有技术)的文献可加以考虑,从而决定申请所要求发明的可专利性。检索报告(附所有引证文献副本)送交申请人后,检索程序结束。
若申请人(或个别情况为第三方)期望获得德国专利授权或至少一份有关权利要求主题可专利性的全面评估,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7年内向DPMA提交审查请求。
4、实质审查
由一名审查员应申请人请求联合实施检索和实质审查,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中存在的缺陷予以披露,根据申请人的回应决定后续程序的进行方式。若申请人在答复中(陈述意见和/或修改)仍未对所指出的缺陷予以正确的修改,审查员将在预见到该申请有望授权的情况下发出第二份通知书。发出第三份或更多份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鲜有发生。
在审查的过程中,审查员可根据案件审查情况需要正式传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举行听证会,或通过电话和在办公室面谈的方式与其进行非正式的接触。此外,亦可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听取申请人、证人或专家的意见获取证据。审查员应当对听证或证据收集予以记录。
5、授权、驳回和异议
若审查员认为可对申请予以结案,将对申请予以授权,或出具理由充足的驳回意见书予以驳回。申请人如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该决定发出后的1个月内向DPMA提出申诉,如果申诉无法达到救济效果,则可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出上诉。在专利授权公布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有权对授权专利提出异议。
DPMA对实用新型申请采用注册制, 无实质性审查,通常4-6月内可获准, 保护期限为10年。因实用新型申请具时效性且可辅助发明专利获得先期之保护, 因此可与发明专利一同申请,也可配合市场与宣传的需要单独申请。
DPMA对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制,一项外观设计的公开或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的传播,如不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良俗等,即给予注册。注册后约两个月即通过公报形式予以公布。从申请至公布一般为4个月,保护期限为20年。
德国商标申请条件: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册国家;
- 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 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 如果拟注册商标有任何字面上的意思,需附上一份译本;
- 申请人无须签署委任状即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申请人,个体(自然人或法人);能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伙关系;几个人共同申请。
申请商标图样:
- 申请时必须提供希望受到保护的商标图样。
- 文字商标中的字体如果不是专利局通用的,如图形化设计的商标,或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必须提供四份图样。
- 标样用纸不能大于A4,用于图样的区域不能超过26。2厘米*17厘米。只能在一边使用。左边必须留出至少2。5厘米的空白。
- 如果需要颜色保护,在申请中必须指明颜色。
- 注册立体商标需要提交四份相同的平面图样。最多可能需要此商标六个不同角度的视图(每个各四份)。
商品和服务: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必须以分类顺序填写;建议使用尼斯分类字母排序表中的名称。如不行,也可以用行业中通用的名称。必须使用德语。如果需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解释,德国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要求解释。申请一旦提交,不能再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但随时可以减少。申请人可以指定一个优先类别。如果费用不足,此类将被优先考虑。
商标注册优先权:如果一商标在巴黎公约一成员国内已经完全相同地注册(图样、商品),那么除了特定的情况,可以获得注册。
德国商标申请收费:包括商标申请费和超过三类的收费。包括公告印刷,申请和注册。申请时必须交齐所有费用,否则,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认为商标申请被撤回,除非在通知后一个月内,交齐费用和附加费。
请求加速德国商标审查:指希望就申请要求和驳回绝对理由作出迅速决定。需交附加费。
签字:商标申请书原件必须由申请人签字(传真的签章无效);公司申请的,必须有经授权的人签字。必须有公司的公章和必要的附加文字(如 for and on behalf of )。
代理人:在德国境内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在原则上可以去专利局或专利法院直接申请注册。如果没有,任何人(即使是有德国国籍的人)都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代理。需要签署委托书,无需公证。
德国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接到申请后,专利局先给申请发一个文号并确定申请日期(专利局收到申请的日期),然后马上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出受理通知书。这以后,专利局将不再就收到书件寄出通知书。在确定文号和付费的类别后,将对是否符合申请注册的正式要求作出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人补正。 如果补正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将继续申请程序,否则,将驳回申请。如果申请存在以下缺陷,将以补正后的日期为申请日期:缺少申请人身份的信息;没有商标图样;没有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没有驳回的绝对理由,商标就能获得注册。如果有绝对理由,申请人将接到通知书,并有机会在专利局规定的时间内就此陈述意见。
考虑到申请人的意见后,如果专利局认为仍有必要维持驳回。将由更高一级的审查员来决定能否注册。
如果注册被最终驳回,申请人可以首先向OBJECTION EXAMINER 提出反对,反对无效,可以向联邦专利法院上诉。提出反对或上诉的期限决定下达后的一个月。提出反对,不用另外收费。如果专利局没有在六个月内就反对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裁定请求,如果请求在两个月后还没有作出,申请人可以直接提出上诉。如果申请资料符合规范,不存在绝对理由,商标将被注册和公告。必须注意到的是,注册后,商标获得得只是临时性权利,还有可能遭到基于在先权利的异议。
德国商标注册保护期:保护期十年,从申请日算起,至十年后申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以后,每次续展十年。续展必须在保护期最后一日前作出,如果在这一天还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将通知注册人其商标将被撤销。在此通知送达后六个月内,注册人仍然可以提出续展,但必须多交一笔费用,每次续展可再获十年有效期。10年后再续展一次就成为永久注册了。
德国商标申请异议: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作出。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就被正式注册了,只有注销撤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德国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所有人可以在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指部分商品或服务)放弃注册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随时撤回,或减少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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